客户C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购卖一份定额寿险附加医疗保险,投保过程,客户觉得阅读资料太多,太麻烦,没细续合同资料就快快完成签名,保单生效后,也未立即查阅电子合同。前时间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治疗,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本附加医疗险是住院医疗保险,但C女士只通过门诊治疗,保险公司以不符合医疗险责任拒赔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,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,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。案件中,保险公司已将相关内容展示在投保过程中,但客户自身问题,没有阅读,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。
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在投保签署过程,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,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。不要因为资料太多而忽略重要信息,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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